为贯彻落实安乡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指令,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相关指令的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行为:
1. 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隔离区;
2. 不服从、不配合居家隔离观察,离开隔离区;
3. 拒不接受“五包一”管理措施;
4. 拒不执行卫生防疫部门预防控制措施,拒不按要求戴口罩、量体温、报告相关数据;
5.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公务人员正常工作。
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指定地点强制隔离,并视情节予以训诫、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乡县公安局
2020年2月2日
来源:安乡县公安局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