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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车行天下》1009

来源:安乡电台 编辑:罗洋 2020-10-09 10: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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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上午好,欢迎您继续收听安乡人民广播电台,正在为您播出的是车行天下,我是洋洋,节目开始为您送上今天的车圈早报。

奇葩减速带路段开车“一跳一跳”

日前有媒体报道广东汕尾海丰县一条主干道300米距离出现了密集的减速带,导致过往车辆开起来一跳一跳的,司机感受到震颤式按摩。据悉,该路段属于事故频发路段,且属于学校区域,交通部门用减速带来降低过往车辆的车速,但是施工时并没有给施工人员图纸,信息传递有误,导致整个路面全部是减速带,给车辆行驶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该减速带路段已经进行了相应整改。不管有无减速带,都应遵守交规安全驾驶。

青城山都江堰景区呼吁游客别用高德地图


日前,青城山都江堰景区官方公众号青城山都江堰发文称,青城山都江堰景区频繁接到游客反映,使用高德地图导航至青城山景区定位错误,将前往青城前山游客导航至已封闭多年的区域,造成严重交通拥堵,给游客和景区管理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据称,高德地图对青城山景区的错误导航问题已存在多年,景区多次与高德地图联系,要求对青城前山景区导航路线进行修改优化,但均未果,今年国庆黄金周对景区周边交通状况造成严重拥堵。智能时代虽然离不开地图,但也不可完全依赖地图。

吉林松原发生严重车祸事故

104日,吉林松原扶余市514省道39公里处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小型普通货车撞至前方同向行驶的农用四轮拖拉机尾部后驶入对向车道,与对面驶来的小型普通货车相撞。事故中的货车是用于农村秋收的车,车棚里坐了十几人,都是去玉米地掰玉米的工人。经初步勘查发现当场6人死亡,肇事车辆驾驶室严重变形,经拆解后又发现2人死亡。因伤送往医院有10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农用四轮拖拉机驾驶员1人受伤,正在积极救治,无生命危险。生活不易,更应注意生命安全。

女子拍下270辆违章车举报

10月4日,成都强女士和家人从遂宁返回成都,因高速发生交通事故道路拥堵,坐在副驾驶的她短短两个小时拍下了约270辆侵占应急车道的违法车辆。强女士表示,当时前方遇到交通事故,还有救援车辆前往,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部分车辆为图方便侵占应急车道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可能会影响救援,危及生命。交通拥堵谁都不愿看到,但安全通道也不能随意侵占。

5岁男孩坐客车被要求买成人票

日前,湖北襄阳李先生带着妻子和两个儿子乘坐客运班车,被要求小孩也要买成人票。李先生称自己5岁的儿子身高不足1.2米,质疑收费不合理。对此,司机表示即使怀里抱着的婴儿都要按成人票收取。时逢假期乱收费现象频出。

男子被堵高速,一气之下连拍361张违章照片举报,火了!

说到国庆期间的高速公路,想必大家的感受都是:………………本来上路的车就多,最可气的是,有些驾驶员加塞、胡乱变道、占用应急车道加剧了拥堵,这种时候除了忍还能做点什么?河南李先生的一波“神操作”让人感到舒适↓↓↓

李先生是河南长垣人由于工作需要,在成都出差10月1日,双节来了李先生和两位同事打算回家过节便开车从成都返程不过,当他们途经河南菏宝高速新乡路段时,李先生发现了让他非常气愤的事情,有部分车主占用了应急车道!于是,他便和同事一起将这些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全都拍了下来:

之后他们向菏宝高速交警大队举报据了解高速交警将举报邮箱发给李先生,后李先生连夜对其拍摄的违法车辆信息进行了整理,把每一张照片用车牌号进行了命名,还把车辆违法的大概地址进行了标注,10月1日晚上10时左右,将违法车辆照片信息传到民警提供的邮箱当中。

当问起为什么要这么做时,李先生坦言他就是想通过自己举报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这一举动,提醒大家不要违法违章驾驶做一个文明的交通参与者传递正能量

据了解经过菏宝高速交警逐一筛选比对,目前已经成功将36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信息输入了系统这些车辆驾驶员将面临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高速公路应急通道仅供应急车辆使用,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还有车辆发生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行驶及车内乘客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它车辆在非紧急状况下禁止在应急车道上停车或行驶。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高发期危害性非常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救援力量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展开救援,事故车辆得不到快速清理,拥堵就不能第一时间排除,这会直接影响到事故伤员的生命救治。

李先生的这一“神操作”,引发了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赞李先生“干得漂亮

酒后坐副驾被判刑,注意这种行为不可为!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一直呈现严厉的态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社会共识。

然而,没有开车,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日前,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蒋某是一家KTV的工作人员;另一名被告张某一向喜欢热闹,张某时不时呼朋唤友去该KTV聚餐、唱歌。去年11月19日晚上,张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然,饭后驾车载友来到蒋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两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便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了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离开KTV。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出去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事故造成护栏损失2100元。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蒋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过,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以上判决。

在哪些情况下, 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重要的事再说一遍,再次提醒各位车友!

●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时刻记心上。

●还有,不要强迫明知要开车的人去喝酒!

好了,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收听,下期见!


来源:安乡电台

编辑: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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