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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公务接待中使用酒水等采用本省产品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李欢 2013-03-12 08: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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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厅领导到市州开展工作不得使用警车开道,不组织人员迎送,提倡乘坐公共汽车和火车出差;公务接待使用本省产品,实行定点接待,按标准提供工作餐。3月8日,《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改进作风提出了具体要求。

    公务接待:采用本省产品

   《办法》对规范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规定,公务接待中使用的酒水等采用本省产品,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支付凭证等;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出差提倡乘坐公共汽车和火车。

 对于委厅局召开的重要会议,在指定媒体报道;其他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

 会议:不提“重要讲话”

 《办法》规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套开的会议实行合并或套开;座谈会、研讨会、汇报会,原则上不发书面材料;委厅局领导在会议已印发的讲话,一般不再作正式文件印发,不使用“重要讲话”提法。《办法》强调,严禁提高会议用餐标准、住宿标准,严禁发放会议纪念品,严禁组织公款旅游、高消费娱乐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在长沙召开的会议,尽量安排在委厅机关或荷花园大厦等内部会议场所;会场布置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食品等。

 调研:不用警车开道

 《办法》还对调研活动进行了明确要求。委厅局领导及机关干部到地方的考察调研活动,要避免过于密集或重叠,委厅局领导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县市区调研。委厅局领导到市州考察调研时,市州纪委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到县市区调研时,县市区纪委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

 在调研活动中,要尽量选择集中乘车。到市州开展工作,市州负责同志不到车站、边界和高速公路口迎送,不得使用警车开道,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人员迎送。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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