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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门店有序恢复营业的通知

来源:安乡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李欢 2020-03-11 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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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餐饮经营业主:

  根据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尽快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决定分期分批对餐饮行业恢复营业,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复业前程序管理

  1. 全县餐饮行业复业顺序。第一批各类早餐店,第二批中小型餐饮单位,第三批大型餐饮酒店,第二批及第三批餐饮经营业主复业时间另行通知。

  2. 各餐饮门店复业登记程序。餐饮业主要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至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订餐饮门店复业责任承诺书并申请营业场所防控措施验收,验收合格后准予恢复营业。

  3. 现阶段有序恢复营业并进行现场验收和备案登记的,只限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含现做现卖的糕点经营者)和送餐平台经营者,不包括大型商场餐饮门店、夜市和食品摊贩。

  4. 现阶段恢复营业的餐饮门店仅限于送餐、取餐服务和“一人一桌”就餐,禁止聚集用餐及承办宴席。

  二、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5.经营业主要全面核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旅居史和接触史,建立健康监测台账,每日登记体温等健康情况,要加强对员工岗前防控知识培训,增强防控意识。上岗前14日内有湖北旅居史、湖北人员密切接触史、重点疫区暴露史、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人员不得上岗。上岗人员应出具村(社区)的相关健康证明。

  6. 从业人员上下班途中要正确佩戴口罩,避免聚集、不扎堆。

  7. 从业人员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等健康检查,无异常方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有体温超过 37.3℃、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畏寒等症状,经营者不得允许其上岗并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

  8. 从业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干净工作服(帽)、手套和医用外科口罩,口罩潮湿或佩戴超过4小时应及时更换。

  9. 从业人员应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三、加强场所设施管理

  10. 经营场所要设置相应的专用洗手池(桶),并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并张贴洗手消毒告示。经营场所入口处应放置消毒地巾。

  11. 经营场所要保持空气流通,门帘要暂时拆除或保持打开状态,有中央空调的要停用。要保证油烟净化系统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

  12. 每天要对经营场所、设施、送餐容器及送餐工具进行2次消毒,并保持清洁干燥,对消毒情况做好记录。消毒过程中必须注意不要污染食品。

  13. 经营场所要配备有盖垃圾桶,每天2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并及时清理垃圾。

  四、加强采购进货管理

  14. 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

  15. 杜绝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16. 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要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肉制品。

  17. 禁止采购、加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原料。

  18. 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及原料。所有食品按要求储存,生熟、荤素食品要分开存放和加工,烹煮时做到烧熟煮透。不得经营凉菜、裸装糕点。

  五、加强取送餐管理

  19. 经营者要引导消费者尽量选择打包、外卖服务,设立外卖取餐专区,采取有效方式实行外卖餐食封签。

  20. 经营者要严格控制取餐人员数量,不得同时允许3名以上取餐人员进入经营场所,且要采取一定措施保证取餐人员间隔1米以上距离。

  21. 经营者要对取餐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测试体温,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劝其离开经营场所并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取餐人员未正确佩戴口罩的,经营者要阻止其进入。

  22. 经营者要尽量提供微信等快捷便利结算方式,且随时保证结算处的通畅,不得出现人员拥挤、扎堆等。

  23. 送餐人员须按前述4—8项要求加强管理和防护。

  24. 送餐到达目的地后,送餐人员要将食品放于约定位置,及时电话联系订餐人自取,避免直接接触。

  25. 供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餐饮具(包装物),要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餐饮店擅自复业的,一律予以关停。

  本通告执行时间,从3月12日起至全县疫情解除之日。

  安乡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来源:安乡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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