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车行天下0714

来源:电台节目 编辑:覃杭钰 2021-07-14 09:40:10
—分享—

致命平衡车!消费者摔倒后身亡,家属索赔210万!判了

近年来电动平衡车越来越流行在小区、马路上甚至商场里都经常看到有人使用俨然成为一大“网红”产品但要提醒大家使用平衡车千万要注意安全此前,有消费者骑平衡车摔伤后死亡!

近日法院对这一案件做出了判决,深圳厂商被判承担一半责任,赔偿57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院对一起骑行平衡车摔伤后死亡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南都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法院最终判决平衡车生产商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与驾驶者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

消费者骑平衡车摔伤后死亡其家属起诉生产商与售卖平台

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6日,邓某利在网购了一台“飞特威小黄蜂智能电动平衡车”。同年6月11日下午,邓某利驾驶该平衡车在宿州市上路行驶时突然摔倒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并于6月16日死亡。

其家人随后将平衡车生产商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平衡车售卖平台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10万余元。

一审过程中,法院以(2019)宿埇法委173号《鉴定委托书》连并涉案平衡车及钥匙移送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机构接收钥匙后随即对标的物进行开机试验——

发现存在开启涉案平衡车电源按钮后,通过该车遥控器,按解锁键B,涉案平衡车可以开机;

开机后,一只脚踩在脚垫上,设备就直接前进或后退运行,不符合《小黄蜂-ugogo产品手册》4.2项“脚踏传感器,在脚垫下有四个传感器,在车辆放平时,踩上脚垫,车辆将自动调整至平衡模式”,也不符合7.3项驾驶步骤“步骤2:驾驶准备,把车辆放平,单脚踏上脚垫,车辆会迅速地自动平衡,表示车辆已启动,踏上另一只脚。”

鉴于存在上述问题,机构无法对涉案平衡车进行后续的安全性能测试,且无法区分是否为设备本身问题或长期空置导致,故该次鉴定不能得出明确结论,该机构再次对该案做出终止鉴定的处理意见。

一审法院认定,案涉产品的生产者与驾驶者均具有一定的过错,二者的过错程度、比例以及对行为人死亡原因所占的可能性相当,飞特威公司与邓某利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

一审判决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向邓某利家属赔偿一半损失,约57万元,并承担一半的案件受理费,另一半由邓某利家属负担。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随后提起了上诉。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3日,法定代表人是陈育钦,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电动独轮车、赛格威、电动车的整车及配件的销售等。

近年,电动平衡车备受年轻人的喜爱,但是使用平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

关于电动平衡车中消协曾发布消费警示

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强化对电动平衡车市场监督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

电动平衡车不是儿童玩具不建议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

由于目前市场上的电动平衡车普遍不是按照玩具安全标准规范设计生产,也未列入国家玩具安全认证,从其产品说明书的相关信息看,不属于儿童玩具产品。

该类产品速度大于8km/h、没有扶手、上身不固定、需要靠重心的细微变化来调节,平衡车的停止、前进和转弯都是靠着身体的前后左右倾斜来控制,这就要求骑行者具有较高的身体控制和平衡能力。

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身体协调与平衡机能还没有发育完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且有些严重的意外事故可能会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影响孩子今后的成长和生活。

因此,出于安全健康考虑不建议家长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和使用

电动平衡车非交通工具切勿在道路上骑行

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之列,而是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作是滑行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目前,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虑,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多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

因此,电动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没有其他车辆以及行人较少的场所,保证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

谨慎控制骑行速度,安全防护不容忽视

如果骑行电动平衡车的速度比较快,遇到紧急状况很容易失去平衡而摔倒;若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就会给骑行人员带来比较严重的伤害。

因此,骑行电动平衡车时应注意控制速度并与其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无论是“新手”还是“熟手”,均应匀速慢行,切不可盲目追求“飞一般的感觉”。

同时,安全防护也不容忽视。消费者在每次使用电动平衡车过程中,都应佩戴好头盔、护膝、护肘、护腕等护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伤害。

此外,家长还应当承担监护人责任,做好看护和监督工作,对未成年人的错误驾驶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在深圳,平衡车上路将被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这就意味着,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不具有交通工具性质的电动平衡车,只能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等道路以外的应用场景使用。

而在深圳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上路则会被严惩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是在机动车道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二)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三)其他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具体如何处罚呢?

骑滑行工具进入非机动车道警告或罚款20元;

骑滑行工具进入机动车道罚款100元;

骑滑行工具进入高、快速路罚款200元。

现在好车越来越多了,为什么高速限速还120km/h?

高性能车,没有谁不喜欢,但是大家往往一边叫着“好”,一边转头去买了家用车,高性能车在中国的销量都不咋地。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这玩意贵,它“高”的可不仅是性能,还有价格,有钱人毕竟还是占少数的;另一方面,人人皆知这玩意买来就是浪费,且不说城市里堵到爆,高速公路最多也就开到120Km/h,你性能再强,也只能跟家用车肩并肩,甚至在后面吃灰。

这个事也算个陈年问题了,1981年制订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就规定了中国的高速限速为120Km/h封顶,到现在整整四十年过去,中国人的车更好了,动力更强/操控更强,很多司机都觉得,其实在高速上可以跑到140、150以上,只是交规不允许罢了。所以他们就觉得,现在的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太低,应该直接提升限速,大家都能开得更快。

那么世界上有没有先例呢?法国、瑞士、奥地利等欧洲国家,最高限速在130Km/h,意大利部分公路达到了150Km/h,当然还有在车迷间很出名的飙车胜地——德国不限速高速公路。大家在网上看到的各种超跑对飚,时速冲到两三百以上,基本都是在德国拍摄的,看起来违法,其实合法。

既然有先例可循,为什么中国不参照这些西方国家的规定呢?其实大家有个观点是错误的,专家们论证限速时最主要考量因素,并非车辆性能,而是车流量,如果车流量大,又把限速设置得过低,就容易造成缓行堵塞。七十年代末时,中国的专家团其实考察了多个国家的高速公路设计,参照国外的经验,限速80,单个车道每小时可通行1800台车,限速100-120,可以实现每小时通行2000-2200台车。

部分专家们的观点是,鉴于中国当时车辆性能普遍落后,而且数量稀少,对通行效率的需求并没有那么高,可以将限速设置为80Km/h,以保证安全。

另一部分专家的观点则是,应该设置为120Km/h,理由很简单,限速越高的公路,对硬件设施的要求就越高,80Km级和120Km级的建造标准有很大不同。虽然当时中国的汽车保有量不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80Km级的公路的极限很快就会被突破,到时候又要花巨资对高速公路进行改造,那还不如一开始就建更高级的。经过激烈的观点交锋后,120Km派最终获胜。

而事实也证明,这么做是非常有先见之明的,在21世纪初,中国的平均单车道流量就已经达到每小时1125辆,而且在车流量暴增的节假日出行高峰,会直接突破每小时2200辆的设计极限,堵车几乎不可避免。大家想想,要是当年按照80Km/h去限速,按照这个标准去建造高速公路,情况是得有多惨?近些年也有很多业内人士认为,120Km/h的限速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通行需求,应该逐步提高限速,甚至提议学习德国,完全解除部分路段的限速。

我们客观来说,至少在未来十几年内,中国是不可能全面推广不限速公路的。

首先这种不限速公路的硬件标准太高了,德国的设计是,保证每个坡度不超过4度,以免由于坡度过大存在潜在威胁,路面沥青厚度要达到80cm,这几乎是美国洲际公路的两倍厚了,而中国高速公路的沥青厚度在20cm上下,德国是从上个世纪30年代就开始以此标准修建高速路,才使得70%的路段实现不限速。而且驾校课程中会有不限速路段的学习科目,驾驶员可以掌握驾驶技能。而我们中国目前已经大规模建造了120Km级,驾考也从未考过高速路科目,一下子跳到不限速,步子迈得太大。

而逐步提速的措施,可能也没有那么快落地。

大家如果关注过基建方面的新闻的话,可能有听说过,有很多条新建的高速公路,已经按照更高的标准来建造。典型例子就是正在施工、预计2022年完工的杭绍甬高速,它大量参考了意大利高速路的设计,根据施工方介绍,杭绍甬高速完全可以承载150Km/h的设计时速,但它通车后仍然将按照120Km/h的标准限速,原因很简单——法规不允许。迄今为止,政策方面毫无松动的迹象。

我们中国在提升高速路通行效率的问题上,显然不太愿意采取提高限速这种比较激进的手段,而是倾向于稳妥处理,在现有限速规则下,尽可能让更多车辆跑到120Km/h的速度。

其中一种实现的方式就是靠多修路来分散车流,单条高速上的车少了,就更容易跑到设计速度。虽然中国四十年来从未提高限速,但高速的总里程一直在增加,在“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我国共新建和改建高速公路3.1万公里,使高速总里程达到了16万公里,覆盖99%城区超过20万人的城市和地级行政中心,拥有了全世界最庞大的高速路网。还有些进步是数据难以表现的,比如说高速路的扩宽,是不计入总里程的,但车道增加又能实实在在提高通行效率。

还有种实现方式,是取消部分路段的不合理的限速。大家都知道,虽然理论最高限速为120Km/h,但是很多路段莫名其妙就限速80、限速100,让司机们不得不慢慢开。这是因为中国很多高速在兴建之初,是用了教条式的限速,这里有个坡,我就给你限80,这里有个岔道,我就给你限100,根本没有考虑实际情况。

近几年,中国已经开始参考国外的“V85限速”,即大量收集司机们通过某一路段的时速,然后看其中85%的司机能开到多快,然后将这个速度作为此路段限速,更加贴近实际。2020年1月,湖北省就把省内89.5%高速路段取消了不合理限速,提速10Km的路段共33条,提速20Km的路段共33条。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增加高速通行效率的手段有很多种,并不一定要靠提升限速,即使在目前120Km/h下,我们依然有很大的发挥空间。等什么时候大家都能顶着120Km/h的红线跑了,再来谈提高限速的问题吧。

感谢收听,下期见!


来源:电台节目

编辑:覃杭钰

阅读下一篇

返回安乡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