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部分群众购买、使用老年代步车等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出行,该类车辆违规上路引发的交通事故多发,既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也给驾乘人员和路人带来严重安全风险,侵害消费者人身与财产权益。为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安全出行,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发布本安全提示:
一、认清低速电动车的合规短板与安全隐患
俗称“老年代步车”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普遍存在车速、续航有限,电池、电机安全性能不足等问题。绝大多数这类车辆不在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没有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办理机动车注册上牌手续,不允许在公共道路行驶,一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本身缺少安全防护,刹车、防撞性能差,极易引发伤亡事故。
二、分清能够合法上路的电动三、四轮机动车
想要在公共道路正常通行的电动三、四轮机动车,必须为国家核准的正规机动车。核心要求: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具备CCC强制认证,满足GB 7258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
购车时记得索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整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上路前到交警部门上牌、投保交强险;驾驶人必须持有C1/C2/D等对应驾驶证,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禁限行管理。
三、场内观光车≠道路机动车,不能驶入公共道路
景区、厂区使用的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属于场内特种设备,仅限定在景区、厂区、游乐场所等封闭区域内运营使用。这类车辆禁止驶入城市道路、公路,不能当作代步车上路行驶。
四、理性消费,不轻信商家虚假宣传
广大市民选购车辆时,不要轻信商家“不用上牌、不用考驾照、随便上路、不限行”等夸大宣传。选购代步交通工具,优先选择能够登记上牌、证照齐全的合规车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守护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五、购车核验资质,留存凭证便于维权
购车前仔细核验商家经营资质、车辆型号、合格证、厂名厂址等资料,坚决不买三无产品、改装车、拼装车辆。交易时主动索要正规发票、合格证、保修卡,妥善保存。如遭遇虚假宣传、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六、销售商家要依法经营,履行告知义务
辖区电动车销售门店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销售过程中,必须如实向消费者说明车辆属性、适用场景、能否上牌上路等关键信息,严禁隐瞒车辆情况、混淆车辆类型误导消费者。禁止使用“免牌、免证、可上路”等话术推介不合规低速代步车,共同维护我县市场秩序与道路安全。
温馨提示
安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醒广大居民:
不合规老年代步车无法购买机动车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赔偿、维权难度大。同时,违规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建议广大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拒绝购买、乘坐无资质低速代步车,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
编辑:安乡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