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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任性滋事 妨害公务被拘——安乡警方依法处理7名妨害公务的人员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刘贤安 编辑:李欢 2018-09-05 16: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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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9月5日讯(分站通讯员 刘贤安)9月3日,安乡警方依法处理7名妨害公务的人员,其中3人被刑事拘留 、3人被治安拘留、1人被罚款。

  9月2日22时许,安乡县公安局深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110处警队民警在安乡县深柳镇某KTV出警时,有人妨害公务,导致其中2名110民警轻微伤,现场执法记录仪被毁。

  案发后,深柳派出所民警依法对陈某洋、张某武、王某文、滕某宏、唐某星、陈某斌六人进行传唤。

  经审查,查明系嫌疑人陈某洋酒后寻衅滋事,在县深柳镇某KTV包间内要求KTV工作人员杨某敬酒时,杨某不从。陈某洋便将啤酒倒在杨某头上,并对其面部打了一拳。事后,110处警民警赶到现场,在传唤陈某洋时,遭遇其激烈反抗,并采取肘击、脚踢民警方式抗拒传唤。民警在强行带离陈某洋过程中,被陈某洋同伴张某武、李某贵、王某文、滕某宏、王某平、唐某星、陈某斌等人围住,并采取拉扯民警等方式妨害公务。其中,嫌疑人张某武在拉扯民警时将处警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摔坏,李某贵在拉扯民警过程中将警察手中的手机打掉在地。其余人员均对拉扯民警、阻碍执法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李某贵、陈某洋、张某武三人因涉嫌妨害公务于9月3日依法被安乡警方刑事拘留。违法嫌疑人王某文、滕某宏、王某平各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违法嫌疑人陈某斌被治安处罚。据悉,《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刘贤安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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