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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凯拒服兵役实施惩处的通告

来源:安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编辑:李欢 2019-12-23 08: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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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凯,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72120010426xxxx,2001年4月出生,湖南省安乡县官垱镇人。2019年9月入伍后,在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机动第七支队服役,参加新兵训练期间,怕苦怕累,不愿接受纪律约束,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参加训练,有逃离部队、自杀等极端想法和绝食行为。经部队干部、安乡县人武部干部及其父母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仍强烈要求离开部队,并愿意承担拒服兵役的一切后果。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机动第七支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给予刘凯除名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发的《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8]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给予刘凯以下处罚:

  1.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终身记录在案。

  2.终身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

  4.两年内不得升(复)学。

  5.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本县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共计30000元。

  6.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安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来源:安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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