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安乡县某某摩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了后衣架上的软垫和后备箱,与产品合格证上明示的外观结构不相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除安装儿童安全座椅外,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1万元处罚。
来源:安乡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安乡县两电工作专班办公室
编辑:安乡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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