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通报2025年3月份“五大曝光”行动相关情况。
(一)典型案例
3月4日,常德安乡。曾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安乡县安丰乡愧西村部十字路口时,因未观察主路来车让行,与韩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事故造成曾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交警认定,本次事故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曾某负主要责任,轻型货车驾驶员韩某负次要责任。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曾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
交警提醒:车辆行经路口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让拥有优先通行权的相对方车辆先行。不按规定让行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还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二)突出违法曝光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
湘JF553S
违法地点:安乡县洞庭大道与文贤路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6分,罚款200元。
湘J6396C
违法地点:安乡县洞庭大道与围庵路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6分,罚款200元。
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湘JC958L
违法地点:安乡县深柳镇洞庭大道城北小学路段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湘J5810A
违法地点:安乡县深柳镇深柳大道国土局路口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湘J969LZ
违法地点:安乡县安全乡G353与多福路口(董家码头)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湘JPN798
违法地点:安乡县洞庭大道与和平路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道路上逆向行驶
湘J977XM
违法地点:安乡县长鹰圆盘至沿河路路口路段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湘J7V078
违法地点:安乡县文昌路与安乡大道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来源:县交警大队
作者:县交警大队
编辑:安乡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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