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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2条新政保就业提收入 “四大组合拳”出台

来源:红网 编辑:李欢 2007-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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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尔街感冒,湖南也可能会打喷嚏。”
  
  这场金融风暴牵扯世界神经,中国不可能置身事外,湖南不可幸免亦受到波及。
站在火线救市的大背景下,湖南如何出招应对?
  
  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22条劳动保障新政”。——而两天之前,湖南才公布“18条楼市新政”。速度之快,出手之准,措施之重,令人侧目。
  
  新公布的“22条劳动保障新政”,都是针对金融风暴而提出的惠民利民措施。“明年,湖南将尽力帮助人民群众提高实际收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赵湘平表示。
  
  招收失业者企业有望减更多税
  
  要帮3万人成功创业
  
  招收失业者企业有望减税
  
  扩大覆盖范围。将积极就业政策扶持对象由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扩大到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停产半停产、关闭破产企业的待岗和失业人员。
  
  提高补助标准。将登记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50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积极建议对于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定额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或8000元。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限额标准由每户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延长补助时间。建议为应对金融危机,对于已经享受三年优惠政策的符合规定的人员和企业,继续享受一年的优惠扶持政策。
  
  重点工程招大学生补贴50元/人
  
  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就业服务计划。一是鼓励重点工程吸纳就业。建议凡是国家投资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招用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并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新招用的劳动者给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在考试合格上岗后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二是为重点工程提供就业服务。三是加大对重点工程提供的就业岗位的统筹使用力度。

  培训失业者每人补贴600元
  
  为提高劳动者待遇,稳定职工队伍,对与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用工备案和缴纳了社会保险,工作满1年后续签了下年度劳动合同的本省员工,按每年2个月,每月200元/人标准,给予试用期用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对新招用的本省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在考试合格上岗后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对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属登记失业人员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属农村劳动力的按每人450元的标准,其中属农村贫困家庭人员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承接产业转移企业自主招用劳动力或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本省城乡劳动者到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实现成功就业的,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加大对技校在读生补助
  
  加大对农村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的补贴力度。建议2009年,进一步加大技工院校学生的补贴力度。对读技校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学费补助每生每年1500元。据测算,2009年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将达15.8万人,共需补贴助学金4.74亿元。
  
  加大对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力度。对停产半停产企业,如果企业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为期3至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对这些企业,政府给予培训补贴,按年培训30万人,每人补贴600元计算,2009年共需补贴培训资金1.8亿元。
  
  力争帮助3万人成功创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推行创业培训与落实小额贷款政策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计划安排创业培训资金4800万元,力争帮助3万人成功创业,人均创造就业岗位5个,为全省新增就业岗位15万个。[Page]
  
  人均1000元培训19万人
  
  加大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力度。2009年,计划按人均1000元的标准,投入1.5亿元,对15万户农村贫困家庭每户一名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转移就业。
  
  对城镇退役军人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计划2009年安排4000万元,对全省4万多名城镇退役军人未就业人员,按照人均补助1000元标准,进行培训补助,实现就业。
 □“组合拳”之一·稳定就业
  
  招收失业者企业有望减更多税
  
  要帮3万人成功创业
  
  目标:计划2009年,新增城镇就业5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规模1200万人。
  
  □措施
  
  招收失业者企业有望减税
  
  扩大覆盖范围。将积极就业政策扶持对象由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扩大到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停产半停产、关闭破产企业的待岗和失业人员。
  
  提高补助标准。将登记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50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积极建议对于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定额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或8000元。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限额标准由每户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延长补助时间。建议为应对金融危机,对于已经享受三年优惠政策的符合规定的人员和企业,继续享受一年的优惠扶持政策。
  
  重点工程招大学生补贴50元/人
  
  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就业服务计划。一是鼓励重点工程吸纳就业。建议凡是国家投资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招用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并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新招用的劳动者给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在考试合格上岗后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二是为重点工程提供就业服务。三是加大对重点工程提供的就业岗位的统筹使用力度。
  
  培训失业者每人补贴600元
  
  为提高劳动者待遇,稳定职工队伍,对与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用工备案和缴纳了社会保险,工作满1年后续签了下年度劳动合同的本省员工,按每年2个月,每月200元/人标准,给予试用期用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对新招用的本省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在考试合格上岗后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对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属登记失业人员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属农村劳动力的按每人450元的标准,其中属农村贫困家庭人员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承接产业转移企业自主招用劳动力或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本省城乡劳动者到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实现成功就业的,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加大对技校在读生补助
  
  加大对农村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的补贴力度。建议2009年,进一步加大技工院校学生的补贴力度。对读技校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学费补助每生每年1500元。据测算,2009年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将达15.8万人,共需补贴助学金4.74亿元。
  
  加大对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力度。对停产半停产企业,如果企业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为期3至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对这些企业,政府给予培训补贴,按年培训30万人,每人补贴600元计算,2009年共需补贴培训资金1.8亿元。
  
  力争帮助3万人成功创业[Page]
  
  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推行创业培训与落实小额贷款政策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计划安排创业培训资金4800万元,力争帮助3万人成功创业,人均创造就业岗位5个,为全省新增就业岗位15万个。
  
  人均1000元培训19万人
  
  加大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力度。2009年,计划按人均1000元的标准,投入1.5亿元,对15万户农村贫困家庭每户一名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转移就业。
  
  对城镇退役军人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计划2009年安排4000万元,对全省4万多名城镇退役军人未就业人员,按照人均补助1000元标准,进行培训补助,实现就业。

  □“组合拳”之二·完善社保
  
  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农民工全部纳入医保
  
  目标:计划2009年,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分别扩面60万人,失业保险扩面2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1000万人、实际缴费人数达到800万人以上。
  
  □措施
  
  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制定出台所有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2009年内,对有城镇户籍的人员,均可按不低于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进行补缴补建基本养老关系,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农民工参保个人将缴4%
  
  出台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12%,个人缴4%,其中14%记入个人账户,2%纳入统筹基金。今后可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9年,争取在长沙、株洲、湘潭的全部县区、其它每个市州确定一个县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医保
  
  2008年至2009年,安排11.25亿元资金,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8亿元,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400万元,各市州配套资金1.55亿元,各级医疗保险基金承担7580万元,全面解决全省80万国有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居民八成以上参加医保
  
  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9年,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其中缴费人数突破800万人,基本实现全省城镇居民80%以上参保。预计共需安排资金8.2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约4亿元,省财政需安排补助资金2.35亿元,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需配套补助资金1.92亿元。
  
  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医保
  
  将进城务工的农民全部纳入医疗和工伤保险范围。2009年将在本省转移就业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养老险缴费降10个百分点
  
  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负担,2009年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今年下降10个百分点。2009年,对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超过6%的统筹地区,降低缴费率0.5至1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要适当降低缴费费率,以减轻企业负担。

  □“组合拳”之三·社保水平
  
  明年起养老金人均月增110元
  
  看病住院少花钱
  
  目标:计划2009年征收社会保险费277.4亿元,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160亿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费43亿元,
  
  基本医疗保险费52亿元,失业保险7亿元,工伤保险费4.8亿元,计划生育保险费2.25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8.35亿元。
  
  □措施
  
  明年起养老金人均月增110元
  
  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划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10元,实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突破1000元。按全省190多万退休人员计算,将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5.1亿元。为3.7万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落实提高解困标准,月人均增加126元,增加资金6000多万元。[Page]
  
  2009年全面完成清欠任务
  
  清理补发企业历史拖欠基本养老金。在2008年将经办机构拖欠的4.8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偿还到位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拖欠的8亿元左右的基本养老金的清欠力度,2009年全面完成清欠任务。
  
  住院个人自付比例封顶
  
  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支付比例,缓解看病贵的问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比例由2008年的28.2%降低到20%。进一步放宽特殊门诊范围和准入标准,特殊门诊个人负担从2008年的25%降低为20%,把门诊实质性治疗疾病数额较大的费用纳入统筹资金支付。建立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自付比例封顶机制,无论病人实际发生的自付费用多少,都只承担一定限额的自付费用。
  
  据测算,实现上述政策调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为52.82亿元,比2008年的26.04亿元增加26.78亿元。
  
  符合计生政策生小孩不用钱
  
  全面推行统筹项目内计划生育分娩免费支付的办法。2009年全面实现计划生育人员的政策内项目生育分娩费用全额支付(生小孩不用钱)。预计2009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3.15亿元,比2008年增加支出1.53亿元。

  □“组合拳”之四·劳动维权
  
  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8%
  
  破产企业也要给职工缴保险
  
  目标:全面建立完善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工资支付,保证劳动者实现“劳有所得”,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
  
  □措施
  
  确保职工平均工资增长8%
  
  确保职工工资收入。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全省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计划全省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4%-12%,上线不超过12%,下线不低于4%,全省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8%。
  
  促破产企业给职工缴保险
  
  切实维护停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给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转移和接续社保关系,偿还各种欠费,及时将其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确保劳动者都签劳动合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2009年实现全省全部企业和用人单位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实现全省全面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重点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专项检查和整治非法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专项监察执法活动。及时掌握生产困难企业和关闭停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和裁员情况,完善应急工作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实行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在全国率先实行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服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积极探索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职能委托延伸到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努力把劳动关系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文隆 尹慧]
[编辑:曾小颖]

来源:红网

编辑:李欢

本文链接:https://www.axnews.cn/content/2008/11/28/8170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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