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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作者: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安乡融媒 2024-05-24 14: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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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现就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防盗网、金属护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各行业重点单位的整治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整治工作。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各行业重点单位内全部消防车通道、救援窗口以及消防车救援操作场地设置醒目的永久性标志;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公众聚集场所的整治工作;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其他场所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标准

(一)人员密集场所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整治标准:

1.人员密集场所外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金属护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学校的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外窗确因防坠楼等安全需要,设置防盗网、金属护栏进行防护的,必须报请本单位(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书面审批(存档备查)同意后方可安装,并预留(拆除)高度不少于1米的逃生空隙或者开设符合要求的逃生窗口。逃生窗口开设要求: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米,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应能不借助任何工具(包括钥匙)从内部轻易、迅速打开,宜根据其高度在周边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逃生窗口处和设置逃生窗口的外窗周边应设置明显标识,让处于房间内的人员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辨别逃生窗口所在位置。在定期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和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必须组织逃生窗实地熟悉培训。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整治标准:

1.安全出口应保持可供人员通行状态,不应在营业期间或有人员活动期间违规封堵、锁闭。

2.疏散楼梯、疏散通道不应堆放物品、设置铁栅栏等影响人员通行,建筑连廊、强电井、弱电井等不应堆放可燃杂物。

3.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净宽度、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 米,转弯半径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不应停放车辆、堆放物品占用、堵塞,影响消防车通行。

其他上述未明确的整改要求,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通告。

安乡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来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作者: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安乡融媒

本文链接:https://www.axnews.cn/content/646849/68/13933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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