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通报2024年10月份“五大曝光”行动相关情况。
(一)典型案例
近日,安乡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三岔河镇安宏乡八百弓村部路段发生一起货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较重,请求交警出警。
接到警情的三岔河中队迅速出警,赶往现场。来到现场后,摩托车方彭某因受伤较重,已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民警调出监控得知:当日上午8时16分,彭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由小路行驶至安乡县荆八公路三岔河镇八百弓村11组路口时与由北往南杨某驾驶的大中型拖拉机相碰撞,造成彭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致彭某头部、面部大面积挫伤,右腿重伤。
经医院检测,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彭某此次酒驾行为为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彭某还存在无证驾驶、未年检、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经民警认定,此次事故当事人彭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杨某负次要责任。
民警依法对彭某未带安全头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再次饮酒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彭某将面临罚款2850元,7日拘留的处罚,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
民警依法对杨某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合并处记7分,罚款1700元的处罚。
(二)突出违法曝光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
湘JB7937
违法地点:安乡县洞庭大道与围庵路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6分,罚款200元。
湘JDT1555
违法地点:安乡县安障乡G353与Y492路口(黄山岗码头)
处罚措施:记6分,罚款200元。
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湘J9ZN68
违法地点:安乡县深柳镇深柳大道国土局路段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湘JF896V
违法地点:安乡县深柳镇深柳大道国土局路段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湘J97353
违法地点:安乡县安障乡G353与Y492路口(黄山岗码头)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湘J99317
违法地点:安乡县洞庭大道与和平路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未系安全带
湘JF670U
违法地点:安乡县陆家大桥西0米
处罚措施:记1分,罚款50元。
湘JAK365
违法地点:安乡县安全乡G353与多福路交叉口(董家垱码头)
处罚措施:记1分,罚款50元。
道路上逆向行驶
湘J016TL
违法地点:安乡县文昌路与安乡大道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湘JXE130
违法地点:安乡县商业街长鹰圆盘至沿河路路口路段20米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来源:县交警大队
作者:县交警大队
编辑:安乡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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