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通报2025年8月份“五大曝光”行动相关情况。
(一)典型案例
近日,一女子雷某驾驶小型客车,从自家门前左转驶入大鲸港镇安庆村花海路段时,与该路段直行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施某相撞,致施某头部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据了解,雷某前一天被人追尾导致交通事故,今天前去修车,不想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民警调取监控显示,雷某驾驶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经民警认定,当事人雷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施某负次要责任。同时,民警依据《办法》第五十条第十八项,对雷某行经路口或进出、穿越道路不按规定行车、停车或让行的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元;对于施某准驾不符及其他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对其采取扣留驾驶证、拖移其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对施某合并处以记9分,罚款400元的处罚。
(二)突出违法曝光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
湘JD20382
违法地点:安乡县洞庭大道与文贤路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6分,罚款200元。
湘J9J685
违法地点:安乡县洞庭大道与围庵路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6分,罚款200元。
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湘J9J939
违法地点:安乡县深柳镇深柳大道国土局路段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湘JPF000
违法地点:安乡县深柳镇深柳大道国土局路段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湘J59F20
违法地点:安乡县安全乡G353多福路口(董家码头)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湘J9H776
违法地点:安乡县安乡大道与车胤路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湘JLD323
违法地点:安乡县洞庭大道与和平路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1分,罚款50元。
湘JF35188
违法地点:安乡县洞庭大道与和平路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1分,罚款50元。
道路上逆向行驶
湘J1888C
违法地点:安乡县大鲸港镇东正街与丰康路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湘JWS012
违法地点:安乡县商业街长鹰圆盘至沿河路路口路段20米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来源: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安乡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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